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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立法保护传承红色资源

时间:2010-12-5 17:23:32  作者:{typename type="name"/}   来源:{typename type="name"/}  查看:  评论:0
内容摘要:《 人民日报 》 2021年11月24日 第 12 版)本报合肥11月23日电 记者徐靖、田先进) 近日,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《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》,自2022年1月

  《 人民日报 》( 2021年11月24日 第 12 版)

  本报合肥11月23日电 (记者徐靖、安徽田先进) 近日,立法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《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》,保护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传承

安徽立法保护传承红色资源

  《条例》明确,红色擅自改建、资源扩建、安徽迁移、立法拆除的保护旧址、遗址、传承纪念设施或者场所,红色或者擅自新建的资源纪念设施或者场所,属于文物、安徽历史建筑、立法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,依照相关法律、法规处理;属于其他红色资源的,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。学校应当将红色资源传承纳入日常教学活动,定期组织学生参观旧址、遗址、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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